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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闹致新郎10级伤残,好友推卸责任关系破裂[多图]

czj 2018-2-28 9:49:35 婚闹致新郎伤残婚闹 我要评论(0)

  近年来关于婚闹的新闻是越来越多了,虽然大家都呼吁婚闹要理性,但实际情况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,闹新娘、闹伴娘、闹新郎等等,闹的程度让人无语,部分闹的厉害的地区,甚至会花钱直接请失足妇女去做伴娘,前些天还有公公在婚礼现场强吻新娘的,恶俗!今天在这里跟大家讲的是一件发生在遵义的婚闹事件,新郎在结婚当天被闹的10级伤残。

婚闹致新郎10级伤残,好友推卸责任关系破裂(1)

1、婚闹致新郎伤残

  遵义市播州区一位新郎官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竟然在婚礼当天栽“大跟头”,并导致十级伤残。造成这一恶果的,正是当天闹婚礼的3名"好兄弟"。日前,经遵义市播州区法院调解,新郎的3名"好兄弟",共计向他赔偿9万余元。

  2016年12月26日,是家住播州区后坝的青年夏某的大喜之日,与夏某从小玩到大的好友周某、刘某、朱某,一同前往帮夏某接亲。

  途中,为增添喜庆气氛,周某3名好友,决定“整整新郎官”。于是,在前往迎接新娘的途中,当婚车行至播南大道袁家坡路段时,刘某找来封口胶带,周某则一把将夏某抱住,朱某则把夏某的手脚绑了起来。

  但谁也没有想到, 手脚被缚失去平衡的夏某,一下子摔倒在地上,未入洞房却先入了病房。经过前后1月左右治疗,夏某得以出院,但因面部骨折落下残疾,评定为十级伤残。

  事后,因夏某的3位好友,谁也不肯主动承担责任,导致朋友关系破裂。今年1月31日,经索赔未果后,夏某将3位好友告上法庭,提起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。

  受理该案后,播州区法院第一法庭法官,组织双方调解,最终双方一致认定,赔偿总金额为107200元。其中,原告方夏某承担15%的责任,被告刘某承担15%的责任,被告朱某和周某,各自承担35%的责任。

  结婚当天恶搞新郎,这一习俗在遵义由来已久。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搞得越恶,今后夫妻感情越好。2009年,遵义市湄潭县一男子曾某,在结婚当天遭朋友恶搞,并被大火烧伤,险些丢命。这一事件发生后,恶搞新郎的习俗,一度明显收敛。

婚闹致新郎10级伤残,好友推卸责任关系破裂(2)

2、伤残等级的区分

  1、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: a.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; b. 意识消失; c.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; d.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。

  2、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: a.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; b.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; c. 不能工作; d.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。

  3、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: a.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,需经常有人监护; b.仅限于室内的活动; c. 明显职业受限; d. 社会交往困难。

  4、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: a.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,间或需要帮助; b.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; c. 职业种类受限; d.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。

  5、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: a.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,需要指导; b.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; c.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; d. 社会交往贫乏。

  6、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: a.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,但能部分代偿,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; b. 各种活动降低; c. 不能胜任原工作; d. 社会交往狭窄。

  7、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: a.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; b. 短暂活动不受限,长时间活动受限; c.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; d.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。

  8、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: a.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; b. 远距离活动受限; c. 能从事复杂工作,但效率明显降低; d. 社会交往受约束。

  9、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: a.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; b.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; c.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;

  10、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: a.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; b.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; c.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。

婚闹致新郎10级伤残,好友推卸责任关系破裂(3)

3、关于婚闹的心理

  婚闹本是中国的传统习俗,比如人们常说起的闹洞房就是婚闹的形式之一。古人闹洞房,取辟邪驱恶之意,又有融洽新人关系,表达宾客祝福之愿。然而,随着时代的变迁,闹洞房、闹婚礼的招数已是千奇百怪,琳琅满目,有的甚至伤风败俗,严重影响社会风气,千百年的婚俗传统传承至今,已被逐渐曲解。任何的外在行为表现,其实都有其内心的真实想法。老祖先发明如此的习俗,尚还知道新娘是别人的,恶搞对方,调笑几下适可而止,无伤大雅。满足自己的心里不平衡,嫉妒之心稍稍舒缓了一下,是谓习俗。

  可后世的不肖子孙,却不知收敛,任性胡来。不但恶搞新娘、新郎,还要恶搞伴娘。手法残忍、低俗甚至搞出人命,触犯法律。把习俗变成恶俗,是可谓丢尽了先人的脸。中国人的不诚信由此可见一般,看人家娶了美娇娘,明明心里嫉妒的要死,出别人的洋相,还说是祝福别人。请问这样的祝福有几分真实的成分?中国人学习西方赶时髦,是学的比兔子还快。可我们学的只是皮毛,没有学到实质性的精神和文化内涵,穿婚纱,放婚礼进行曲,举行仪式,这些都是表象。结婚有伴娘、伴郎也是这几年才有的现象。几十年前人们结婚都是东凑西借,能把自己装扮起来都已实属不易,请伴郎伴娘那花费岂不更大,这些年国家经济发展,人们有钱了,讲究起来了伴娘、伴郎也随之出现在了婚礼的现场,看起来我们是与国际接轨了。

  可实际的行为做法实在难登大雅之堂,前几年我去看过几次婚闹,我们这里叫“耍房”,一大群妇女孩子,有一个领头的一般由男的担任,叫房头,善于搞怪开新郎、新娘的玩笑。说怪话,恶搞对方引得其他人跟着哄堂大笑,随之起哄,可谓热闹。我本人向来传统,加之又不善调笑,语言木讷。只能站在人少的地方看热闹,去了两次,自己也觉得别扭,无事可干最后再也没有去过。而这几年婚闹动静是越来越大,有强奸伴娘的,猥亵伴娘的,把伴娘捆在地上往身上滴蜡的,几天前佛山一位伴娘从四楼坠下死亡。恶搞新娘、新郎变成了恶搞伴娘,伴娘竟然成了高危行业。原因何在,喜事变成丧事,这是谁都不愿发生的事。可这样的恶性事件却屡屡发生。

  一个伴娘多半都由比新娘更年轻的美貌女子担任,不美肯定当不了伴娘,所以婚礼现场往往最美的不是新娘而是伴娘,于是有些好色之徒经不住诱惑,见色起意,喜欢人家不好直说,于是恶搞没有了界限,最后搞出乱子,甚至人命。干了坏事,还假借婚闹,不愿担责任,和犯罪分子有什么分别?西安被猥亵伴娘不愿追责,肯定是受到了压力,敢做不敢当,算什么爷们。其次是婚事的主办方人在当地比较弱势,说不起话,才有人敢在你的大喜之日胡闹,生出事端,在农村尤其如此。如果主家人比较强势,在当地势力大,看谁敢胡闹。

  我们穿的像文明人,却做得是不文明事,人家玩的是浪漫、是美好,我们玩的是低俗,闹出的是人命,在外国人面前可是丢尽了中国人的脸,我不知道西方人如何看待中国的婚闹这一恶俗,不解只是表面,瞧不起才是真实!既然学不会,你就中国一点,中规中矩,结你的婚,伴什么郎?又伴什么娘?几千年前没有伴娘,炎黄子孙不是照样生生不息,屹立世界的东方,去掉与伴有关的人员,还归二人世界,以免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。还世界一份美好,不要再出现令人痛惜的事情!让外国人对中国特色多一份神往,不要邯郸学步,自取其辱。

婚闹致新郎10级伤残,好友推卸责任关系破裂(4)

  对于婚闹,尽量适可而止吧,特别是现在许多都是独生子女家庭,在成长的过程中并没有受过太多的委屈,如果因为婚闹的太过,在婚礼上直接发彪,或者翻身离去,让婚礼变成笑话那就麻烦大了,不仅让家庭不再美满,亲朋好友的关系我想也会出现很大的裂痕,因为婚闹而终止婚姻的例子可不在少数,慎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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